中餐厅一
荆门市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今年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组织全市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8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掇刀区经营的餐饮店招牌及店堂装潢上使用“友空间茶社”,在字号和文字组合上突出“友空间”,并在店内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上使用“友空间茶社”名称进行宣传。经查,“友空间”商标由北京易普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厅等,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7日。当事人使用“友空间”商标字号、图案,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人许可。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事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撤除了招牌、装潢上“友空间”商标标识。10月16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有标示“美孚黑霸王 20W-50 重负荷机油”5瓶(净含量:4 升,生产日期:2019年9月21日,生产批号X990076,保质期5 年,执行标准为Q/320585 MTC302,灌装厂: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随机抽样2瓶经“美孚”商标专用权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识澳门人威尼斯,上述产品不符合该公司产品特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澳门人威尼斯官方网站。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购进10瓶涉案“美孚黑霸王 20W-50 重负荷机油”,除被抽检2瓶外其余8瓶全部以80元/瓶价格售出,销售金额640元澳门人威尼斯。案发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凭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月7日澳门人威尼斯官方网站,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漳河万达入口设摊邀请市民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特定软件平台,并对注册成功的市民赠送1个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澳门人威尼斯官方网站。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通过微信以2元/个价格购进200个“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通过邀请市民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特定软件平台并成功注册后进行赠送,而其每成功邀请注册1名新用户即获平台给付10元。至案发,当事人已送出 96 个。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利用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5月22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104个“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4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专有权人举报线索,在当事人位于掇刀某商业中心铺位查获其销售的8款共76双标有“MULINSEN”字样的木林森皮鞋。经“MULINSEN”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辨认,上述皮鞋做工粗糙,使用的材质低劣,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5日购进80双上述假冒皮鞋以39.90元/双价格销售澳门人威尼斯官方网站,至案发售出4双且不能提供假冒“MULINSEN”木林森皮鞋的合法来源凭证,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月1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扣押的76双假冒皮鞋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标称“云鹤牌 ”精制碘盐393袋(净重量:500克/袋,质量等级:一级,批号:20220614G12AA或20220925G12AA)。经“云鹤牌”商标持有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人湖北省晨光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辨认,样品防伪标志为假冒云鹤牌碘盐防伪标志,上述碘盐为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当事人于 2023 年1月分两次以50元/件价格购进上述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30件(1500袋),至案发以1.3元/袋价格供货给某超市售出58袋、以1.5元/袋价格店内零售649袋、腌制腊货自用400袋,获销售收入341.5元。案发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凭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5月18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扣押的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393袋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招牌使用“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图案、文字,但不能提供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使用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取得相关证照后,使用“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图案及文字制作店招在辖区毛李镇经营小餐饮,但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授权使用许可。同时查明“沙县小吃”图案及文字,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于2015年5月7日获得集体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馆、快餐店、饭店等,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当事人接到责改通知后,于10月17日获得三明市沙县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所出具的《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0月3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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